2018年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行政处罚公示目录
发布时间:2018-11-15 10:38
发布者 :门户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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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行政处罚公示目录
序号 |
行政决定部门 |
行政职权类别 |
项目名称 |
设定依据 |
行政相对人 |
1 |
武汉市司法局 |
行政处罚 |
武司鉴罚决字【2018】第1号 |
1、根据司法部令第95号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2、湖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鄂政发【2017】65号文件)“武汉市司法局现有权对司法鉴定机构、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(除撤销登记外)”的规定 |
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 |
2 |
武汉市司法局 |
行政处罚 |
武司鉴罚决字【2018】第2号 |
1、根据司法部令第95号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2、湖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鄂政发【2017】65号文件)“武汉市司法局现有权对司法鉴定机构、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(除撤销登记外)”的规定 |
湖北诚信法医司法鉴定所 |
3 |
武汉市司法局 |
行政处罚 |
武司鉴罚决字【2018】第3号 |
1、在司法鉴定案中未采用科学测量,凭目测判断出具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,依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,尊重科学,遵守技术操作规范。司法部令第132号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2、湖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鄂政发【2017】65号文件)“武汉市司法局现有权对司法鉴定机构、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(除撤销登记外)”的规定 |
许青 |
3 |
武汉市司法局 |
行政处罚 |
武司鉴罚决字【2018】第3号 |
1、在司法鉴定案中未采用科学测量,凭目测判断出具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,依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,尊重科学,遵守技术操作规范。司法部令第132号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2、湖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鄂政发【2017】65号文件)“武汉市司法局现有权对司法鉴定机构、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(除撤销登记外)”的规定 |
陈力 |
4 |
武汉市司法局 |
行政处罚 |
武司鉴罚决字【2018】第4号 |
1、根据司法部令第95号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2、湖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鄂政发【2017】65号文件)“武汉市司法局现有权对司法鉴定机构、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(除撤销登记外)”的规定 |
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 |
5 |
武汉市司法局 |
行政处罚 |
武司鉴罚决字【2018】第5号 |
1、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第九条,第十二条的规定2、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(司法部令132号)第十条,第二十三条,第三十七条的规定3、湖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鄂政发【2017】65号文件)“武汉市司法局现有权对司法鉴定机构、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(除撤销登记外)”的规定 |
湖北中机车辆司法鉴定所 |
6 |
武汉市司法局 |
行政处罚 |
武司鉴罚决字【2018】第6号 |
1、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第九条,第十二条的规定2、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(司法部令132号)第十条,第二十三条,第三十七条的规定3、湖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鄂政发【2017】65号文件)“武汉市司法局现有权对司法鉴定机构、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(除撤销登记外)”的规定 |
严朝辉 |
7 |
武汉市司法局 |
行政处罚 |
武司鉴罚决字【2018】第7号 |
1、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(司法部令132号)第三十七条的规定;2、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》(司法部令96号)第二十九条(六)项规定3、湖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鄂政发【2017】65号文件)“武汉市司法局现有权对司法鉴定机构、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(除撤销登记外)”的规定 |
张克勤 |
8 |
武汉市司法局 |
行政处罚 |
武司鉴罚决字【2018】第8号 |
1、根据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(司法部令132号)第三十七条的“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 人签名。多人参加 的鉴定,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,应当注明”和第十条“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 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。2、湖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鄂政发【2017】65号文件)“武汉市司法局现有权对司法鉴定机构、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(除撤销登记外)”的规定 |
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|